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
各设区市工信局,厅机关各行业处室:
为贯彻落实省工信厅、省发改委等十八部门印发的《关于江西省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实施意见》(赣工信产业字〔2017〕286号)要求,扎实做好我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,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高度重视落后产能退出工作
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,是全面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的第一年,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之年。各地要统一思想,充分认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,深刻领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是调整经济结构、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和提高产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。要以钢铁、水泥、平板玻璃、有色金属、石化化工、建筑卫生陶瓷和玻璃纤维等行业为重点并覆盖全部工业行业,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,促使一批能耗、环保、安全、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,依法依规关停退出,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。
二、落实部门工作责任
各设区市工信部门要主动做好淘汰落后产能牵头工作,充分发挥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,严格按照责任分工,压实相关部门工作责任,把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落到实处。要切实加强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的密切联系,掌握同级生态环境、市场监管、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进展情况,协调处理有关问题,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。
三、认真开展落后产能排查
各设区市工信部门要对照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》,按照每季度排查一次的要求,认真组织落后产能排查。要重点排查本区域内落后产能相关工艺技术装备,并按时将排查情况报省厅相关行业处室,行业处室要同步跟进掌握本行业落后产能排查情况,加强业务指导和督查。各地请于每季度结束后的次月15日前,将《落后产能季度排查情况表》(见附件)加盖公章后报我厅产业政策处和相关行业处室。
四、有关要求
一要注重抓好“回头看”。就历次督导检查所反馈的问题要开展“回头看”,对查出的问题举一反三,引导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升级,提高工艺装备水平,合法合规达标生产。
二要果断采取“停拆断”。对排查中发现的落后产能,要会同相关部门责成企业立即停止生产,具备拆除条件的,立即拆除相应主体设备;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,立即断水、断电,拆除动力装置,封存主体设备(生产线),责成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再恢复生产,接受社会监督并限时拆除。
三要坚持打击非法生产“地条钢”长效机制,坚决防范“地条钢”死灰复燃,一经发现,要及时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置。
五、强化信息公开
各设区市工信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,畅通投诉举报渠道,对在排查中发现的落后产能生产线在彻底拆除后,需在本部门网站上进行公告,接受社会监督。
联系人:省工信厅产业政策处 曹欢
联系电话:0791-88916322
电子邮箱:jxgxwcyzcc@jxciit.gov.cn
附件:落后产能季度排查情况表
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
2022年6月23日
(此件主动公开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