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11月18日,工信部对第三批国家工业遗产拟认定名单进行了公示。
为加强工业遗产保护利用,传承和弘扬中国特色的工业文化,根据《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推进工业文化发展的指导意见》(工信部联产业〔2016〕446号)和《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工产业函〔2019〕129号),工业和信息化部部署开展了第三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工作。经过工业遗产所有权人自愿申请、相关省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推荐、专家评审、现场核查等环节,共有49家单位进入第三批国家工业遗产拟认定名单。
我省有4家单位进入第三批国家工业遗产拟认定名单,分别为:景德镇明清御窑厂遗址、景德镇国营为民瓷厂、吉州窑遗址、兴国官田中央兵工厂。